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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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政法工作实现五个突破
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
本报记者

  开栏语:创业与创新无疑是最热的词汇。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充分展示我省政法各级领导干部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本报和省委政法委政治部联合开设“政法综治创新论坛”,并于今日推出,以飨读者。

  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作出了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决定,对推动我省各项事业的新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日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就我省政法机关如何在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政法工作的创新发展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作出了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决定,请您谈谈政法机关如何在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中发挥好职能作用?
  王辉忠: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浙江发展的总战略。这一战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奋斗目标,也给政法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政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创业创新的保障措施,也是创业创新的重要内容。
  在推进创业创新的实践中,各级政法机关一定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以保障和促进创业创新为己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政法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便民、利民、惠民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进一步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提高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使各项执法、司法活动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维护稳定、维护社会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关系,把管理与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保障和促进创业创新的工作实施中,各级政法机关重点要发挥好两个作用:一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建设“平安浙江”中的主力军作用,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建设“法治浙江”中的特殊作用,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执法、司法的全过程,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记者:请您谈一谈,如何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要求,推进我省政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王辉忠:党的十七大指出:“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创新是我们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强大动力。政法工作要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创新政法工作,必须立足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立足于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立足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立足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善于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审视政法工作,从那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模式和习惯做法中解放出来,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方法研究和解决超乎于传统经验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法机关要努力在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一要在维护和谐稳定上实现新实破。牢固树立正确的稳定观和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更加注重化不和谐因素为和谐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二要在基层基础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大力创新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动员方式,着力打造平安建设的第一线平台,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三要在执法为民上实现新突破。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四要在公正执法上实现新突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五要在政法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坚持政治建警、依法从严治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